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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彩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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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留学剪影(走近非热门留学国(12))******

  陆晋(右二)与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的同学一起举办活动。受访者供图

  马铭萱近照。受访者供图

  瑞士位于欧洲中部,有“世界花园”“钟表王国”等美称。在高等教育领域,瑞士大学数量众多,其中苏黎世大学、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洛桑联邦理工学院等在欧洲及世界范围享有盛誉。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几名中国留学生,听听他们在瑞士的留学故事。

  优质的教学资源

  陆晋在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学习金融工程。据陆晋介绍,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和洛桑联邦理工学院共同组成了瑞士联邦理工学院,是世界上著名的工学院之一,有着举足轻重的科学影响力。“其中,洛桑联邦理工学院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卓越的科研平台,培养了不少各行业人才。我认为来此留学可以拓宽视野,享受高质量的学习环境。”

  “瑞士的公立大学不仅教学质量高,学费也很便宜。”就读于苏黎世大学的马铭萱说,“以我所学的银行与金融专业为例,每学期学费折合人民币约5000元,比欧美高校便宜得多。”

  “苏黎世大学世界排名靠前,项目课程安排扎实。在120个学分中,必修课、学术论文、选修课各有占比,我认为能学到很多东西。”马铭萱说,“硕士期间我印象很深的一门课是计量经济学和机器学习。这门课很有难度,每次我至少要花15小时完成作业。为了充分利用时间,我常在睡觉前就让代码开始运行,然后伴着电脑的嗡鸣声入睡,醒来之后查看代码结果。付出终有回报,结课时教授提出给坚持下来的同学写申请攻读博士的推荐信。”

  在陆晋看来,瑞士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留学生活省心。“瑞士治安总体良好,居民生活安定,对中国留学生友好欢迎。此外,瑞士民众很看重诚信。有一次我在一家文具店买明信片,结账时店员不记得明信片的价格,她便直接问我,我回答后就顺利结账。”

  灵活的选课制度

  “洛桑联邦理工学院的课程设置很灵活。每个专业都设有大量的选修课,以便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和职业发展方向提升。”陆晋说,“除了上金融必修课外,我还想学数据处理方面的知识,因此选了机器学习、人工智能方向的课,拓展了个人技能。此外,在多样的选修课中可以认识各专业的同学,这有助于打开我的交际圈。”

  马铭萱对此有同样体会,她说:“我的选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一半,选课的自由度很高。此外,苏黎世大学和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距离近,学生还可以跨学校选课,比如我曾在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上过公共经济学课,所修学分在苏黎世大学也受认可。”

  马铭萱说:“在苏黎世大学,经济与金融系常组织学术讲座与论坛,帮助我们了解前沿的学术研究。有一次讲座请来了八九位教授,每位教授在5分钟内快速介绍自己的研究项目。我觉得这种讲座形式新颖,短时间深入浅出的讲解能抓住听众的注意力,引发学习兴趣,而且我可以一次听到八、九个研究主题,收获满满。”

  陆晋以金融工程专业为例介绍了洛桑联邦理工学院为学生提供的实习机会。“学生需要完成6个月的实习任务。学校许多教授在行业内有广泛的人脉,他们能向企业争取到不错的实习岗位。除此之外,学校还有强大的校友网络,他们毕业后就职于各大公司,有招聘需求时就会和学校联系。”陆晋说。

  感受瑞士生活

  利用课余时间,马铭萱游览了瑞士不少地方,深入了解了当地的风土人情。她说:“瑞士的湖泊星罗棋布,我曾去过卢塞恩湖,它位于瑞士中部,湖水清澈,湖岸线蜿蜒曲折,景色如画。苏黎世周边的湖光山色美不胜收,当地人喜欢在周末徒步,亲近自然。”

  “瑞士盛产巧克力,种类丰富,包装精美,很适合作为节日礼物。”马铭萱说,她曾参观过当地的巧克力博物馆。“这个博物馆很有意思,游客除了能了解巧克力的原料、生产历史、加工工艺外,还可以亲手制作巧克力,在上面绘制自己喜欢的图案,趣味横生。”

  马铭萱对瑞士的圣诞节印象深刻,她说:“每年11月末,苏黎世的各大广场会举行圣诞集市,集市上的各个小商铺装饰精美,氛围感十足,供应热红酒、瑞士奶酪等美食。学校会组织‘神秘圣诞老人’活动,每名参与者准备好小礼物,交给活动‘小秘书’,等到圣诞节时‘小秘书’会随机向参与者发放礼物。由于大家在此之前并不知道谁是自己的‘圣诞老人’,心怀好奇和期待。”

  陆晋在上学期间加入了洛桑联邦理工学院中国学生协会,参加了不少校园活动。“学校在2022年3月举办了‘世界文化节’,各国家的学生社团有专属一天展现本国文化的机会。为了展示中华文化的魅力,我们准备了‘看字猜意义’的活动,向参与者展示象形文字,让其猜测其意义,答对者可以领取免费中餐小食一份。此外,我们还准备了水印书法字帖供参与者临摹,中外同学纷纷上前尝试,活动现场热闹非凡。”陆晋说。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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